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推进反垄断执法权限下放打通反垄断监管'最后一公里“思考,供大家参考。
202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并于当日正式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于2022年8月1日正式生效。此次修订,为新时代我国市场化法治改革,实现竞争性发展转型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并在此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2022年是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后的再出发之年,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新形势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执法能力所扮演的角色变得愈发重要,由此,笔者对推进反垄断执法权限下放,加强反垄断执法保障产生几点思考。
一、我国反垄断监管执法机构基本情况
根据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反垄断执法属于中央事权。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权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承担,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2019年1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统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反垄断执法工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可以委托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广州、成都、武汉、西安等副省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作为全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心和新兴创业企业的聚集地,具备强大市场经济活力,却不能独立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反垄断调查。
二、推进反垄断执法普遍授权的意义
一是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的大势所趋。2022 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大背景下,要不断优化平台经济竞争生态,稳步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增进民生福祉、塑造我国竞争新优势的重大任务,这对利用好反垄断执法利刃,充分发挥反垄断监管实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许,推进反垄断执法权限下放势在必行。
二是缓解执法力量薄弱的迫切需要。我国疆域辽阔,人口众多,市场主体庞大,市场监管总局及省级市场监管局反垄断执法工作量大、疲于应付,反垄断执法机构难以对相关案件线索开展深入、细致的核查。加之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参差不齐,垄断案件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区域性,增加了统一执法的难度,反垄断执法效能大打折扣。只有推进反垄断执法权限下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队伍建设,才能有效化解执法力量薄弱与执法需求与日俱增之间的矛盾。
三是**基层执法困境的有效路径。基层是垄断行为滋生的温床,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时刻在发生。近年来,医药、建材、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垄断行为牵动着每一位老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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